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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典型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概况 |
世界上有些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早,措施得当,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以下介绍几个国家的情况。 1. 日本要靠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增长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环境负荷日益沉重,资源的有限性更明显地暴露出来,资源极其短缺的日本表现尤为突出,因而迫使它必须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摆脱出来。有鉴于此,日本政府提出“要创造出经济与环境的新关系——通过大量消耗资源来支撑的经济增长已经结束,今后的增长要靠资源循环利用来支持”。 日本在2000年6月出台了建设循环型社会最重要的法律《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其目的是要脱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型经济社会模式,建设循环型社会,促进在生产、流通、消费、废弃整个过程中对物资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降低环境的负担。该法从法制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有关方面公开发挥作用的原则,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从而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全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这标志着日本在环保技术和产业上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了建成循环型社会,该法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义务。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法律,如《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汽车循环使用法》等。到2004年,日本基本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完备的法律框架,为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证。 建设循环经济型社会除了立法推动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在日本,企业和国民都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垃圾是有用资源”——这种意识已经渗透到日本人的生活习惯中。在鼓励企业对废弃物再利用的同时,对不遵守“3R”原则的行为则依法制裁。 2. 德国增强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其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更是世界闻名。德国民众的循环经济意识也很强。居民区都有分类垃圾箱,大部分民众都能自觉地把不同的垃圾分类投放,从而为垃圾的再利用创造前提条件。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它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把垃圾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该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保证垃圾得到最大程度再利用。其重点侧重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解决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 在《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本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 针对一些需要监督的垃圾处理,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事先会共同制定一个处理方案。监督机构承认这个处理方案后,向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出具一个“垃圾清理执照”。在每次运输处理垃圾时,要有“跟踪单”记录垃圾流动的过程,以便监督这次垃圾处理是否根据拟定的处理方案进行。 此外,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它们一方面向企业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一方面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服务。 3. 美国加强废物回收利用 美国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美国联邦政府在1976年就制定了《固体垃圾处理法案》,并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加强对废弃物质的回收利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了美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循环经济涉及多个行业,既包括传统的造纸业、炼铁业、塑料业、橡胶业,也包括新兴的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业,还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居用品等。 在循环经济中,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过程包括对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加工,最后生产出新的产品进入市场。 为了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美国环境保护局与全国物质循环利用联合会专门开设网站,宣传有关再生物质的知识,成立“美国回收利用日”组织,将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各州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再生物质利用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开设网站,列出利用再生物质进行生产的厂商,并举办各种活动,鼓励人们购买使用再生物质的产品。 此外,各类环保组织也经常举办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里的再生物质利用项目,购物时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品,购买可以维修和重新使用的物品等。环境保护局专门推出“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多”的计划,宣传废弃物回收的益处,帮助地方政府提高废弃物回收率。 4. 韩国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 韩国国土狭小,人口稠密,资源有限,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产业为当务之急。其中,促进资源再生是韩国政府为此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韩国经历了一个对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从限制到再利用的过程。 早在1992年,韩国便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为完善这种做法,从2002年起,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废旧的家用电器、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纸袋、塑料包装材料、金属罐头盒、玻璃瓶等18种材料须由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2004年和2005年,食品盒、方便面泡沫塑料碗、合成树脂、外包装材料等先后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品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罚款比例相当于回收处理费用的1.15~1.3倍。“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对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韩国还成立了一家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营企业,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自从设立“资源再生公社”并实施管理监督以来,韩国废弃物品循环利用率提高了5%~6%。 加强对生活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是保护环境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韩国推行法定卫生塑料袋,实施的是一种叫“垃圾终量制”的限排措施。 此外,韩国政府还推出了为优秀环保企业挂牌、减税和提供融资等奖励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依靠全社会和全民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的意识。韩国的经验表明,将立法、行政措施、宣传和监督结合在一起,多管齐下,共同作用,使环境和资源循环利用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才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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